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省医学会鉴定办担负着全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省级再次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并对全省各州、市医学会的医鉴工作进行指导,包括举办专题培训研讨班、赴州市医学会集中培训及日常解答电话咨询。
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
根据前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规定,省医学会鉴定办承担着全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省级再次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并对全省各州市医学会的预鉴工作进行指导。
三、职业病鉴定工作
根据前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云卫卫监发[2014]29号文件规定,省医学会鉴定办承担着全省再次职业病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